欧盟 RoHS 指令认证介绍
一、概述
RoHS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) 即《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,是欧盟针对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控制的强制性环保法规。其目标是减少电子电气设备在生产、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,促进电子行业的绿色制造与可持续发展。
RoHS适用于最大工作电压 不超过AC 1000V 或 DC 1500V 的电子电气设备,包括依赖电流或电磁场运行的设备,以及产生、传输、测量该电流或电磁场的装置。
二、适用产品范围
RoHS涵盖几乎所有常见电子电气设备,主要包括:
大型及小型家用电器
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(IT & Telecom)
消费电子产品与视听设备
照明设备(含LED产品)
电动工具
玩具、娱乐及运动设备
医疗及体外诊断设备
监控与控制设备(含工业用)
自动售卖及分发设备
其他未归类的电子电气装置
三、法规发展与版本更新
2003/95/EC(RoHS 1.0):首次确立六项有害物质限制要求。
2011/65/EU(RoHS 2.0):引入CE标志要求,与产品安全法规并行管理。
(EU) 2015/863(RoHS 3.0):自2019年7月22日起生效,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纳入管控范围。
目前RoHS附件Ⅱ共限制 10种有害物质(以均质材料为单位测量),限值如下:
| 序号 | 物质名称 | 限值(%) |
|---|
| 1 | 铅(Pb) | 0.1 |
| 2 | 镉(Cd) | 0.01 |
| 3 | 汞(Hg) | 0.1 |
| 4 | 六价铬(Cr⁶⁺) | 0.1 |
| 5 | 多溴联苯(PBB) | 0.1 |
| 6 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0.1 |
| 7 | 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 | 0.1 |
| 8 |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 | 0.1 |
| 9 |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| 0.1 |
| 10 |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| 0.1 |
四、实施时间与特殊豁免
自 2019年7月22日 起,除医疗设备与监控仪器外,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RoHS 3.0。
自 2021年7月22日 起,医疗设备(含体外诊断设备)、监控及工业控制仪器亦全面纳入管理范围。
特定豁免:
玩具产品 的DEHP、BBP、DBP限制遵循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,而非RoHS指令。
五、制造商主要责任
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,须确保:
产品符合RoHS限用物质要求;
按照 Decision 768/2008/EC 附录Ⅱ 模式A 建立技术文件并执行内部控制;
编制并签署 EU符合性声明(DoC);
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 CE标识;
在产品上市后至少保存 技术文件与符合性声明10年。
六、EU符合性声明(DoC)应包括:
产品唯一识别号;
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与地址;
对声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;
产品描述及追溯信息;
产品符合RoHS指令及相关标准;
所采用的协调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;
签发人姓名、职务、签名、签发地点与日期。
七、技术文件(EN IEC 63000:2018)内容要求
产品的基本特性说明
材料、部件及组件的技术资料
材料与技术文件间的对应关系
采用的协调标准或等效技术规范清单
风险评估与合规性验证记录
八、符合性标识
完成以上要求后,制造商可在产品上加贴 CE + RoHS合规标志,
表明产品满足欧盟关于安全、环境与有害物质控制的所有强制要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