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 RoHS 2.0(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)
一、基本介绍
中国RoHS 2.0,全称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发布,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。
该法规是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管控领域的重要法规,旨在限制和减少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,推动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的发展。
二、适用范围
法规适用于以下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套设备:
换言之,大多数消费类电子、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均属于该管理范围。
三、实施思路:“两步走”管理模式
中国RoHS 2.0采取**“两步走”**的实施策略:
信息披露阶段
自2016年7月1日起,纳入《管理办法》范围的产品需按照 SJ/T 11364-2014 标准进行有害物质信息声明和标识,公开产品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情况。
达标管控阶段
对列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,必须符合 GB/T 26572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(除非属于豁免范围)。
即进入目录的产品不仅要声明信息,还需实质性达标。
四、达标管理目录(首批)
2018年3月1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
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第一批)》
及《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》,并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实施。
首纳入目录的产品包括以下12类:
| 类别 | 示例产品 |
|---|
| 家用电器 | 电冰箱、电热水器、洗衣机、空气调节器 |
| 视听设备 | 电视机、监视器 |
| 信息设备 | 微型计算机、移动通信手持机 |
| 办公设备 | 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电话单机 |
五、限制物质及限量要求
| 限用物质 | 最大限量值(质量分数) |
|---|
| 铅及其化合物 | ≤ 0.1% |
| 汞及其化合物 | ≤ 0.1% |
| 镉及其化合物 | ≤ 0.01% |
| 六价铬化合物 | ≤ 0.1% |
| 多溴联苯(PBB) | ≤ 0.1% |
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≤ 0.1% |
| 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害物质 | 依据相关标准执行 |
六、标识及信息披露要求
在中国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,必须根据是否含有限用物质,在产品、包装或说明书上加贴相应标志:
此外,制造商和进口商需依据 SJ/T 11364-2014 标准,提供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申报表,明确各部件中受管控物质的存在情况。
七、法规意义
中国RoHS 2.0的实施:
推动电子电器产业绿色转型;
保障消费者健康与生态安全;
促进产品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(如欧盟RoHS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