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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RoHS 2.0,全称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发布,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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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 RoHS 2.0(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)

一、基本介绍

中国RoHS 2.0,全称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发布,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。
该法规是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管控领域的重要法规,旨在限制和减少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,推动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的发展。


二、适用范围

法规适用于以下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套设备:

  •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运行,或以产生、传输、测量电流、电磁场为目的的产品;

  • 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不超过1500V交流不超过1000V的设备。

换言之,大多数消费类电子、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均属于该管理范围。


三、实施思路:“两步走”管理模式

中国RoHS 2.0采取**“两步走”**的实施策略:

  1. 信息披露阶段
    自2016年7月1日起,纳入《管理办法》范围的产品需按照 SJ/T 11364-2014 标准进行有害物质信息声明和标识,公开产品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情况。

  2. 达标管控阶段
    对列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,必须符合 GB/T 26572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(除非属于豁免范围)。
    即进入目录的产品不仅要声明信息,还需实质性达标。


四、达标管理目录(首批)

2018年3月1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
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第一批)》
及《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》,并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实施。

首纳入目录的产品包括以下12类:

类别示例产品
家用电器电冰箱、电热水器、洗衣机、空气调节器
视听设备电视机、监视器
信息设备微型计算机、移动通信手持机
办公设备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电话单机

五、限制物质及限量要求

限用物质最大限量值(质量分数)
铅及其化合物≤ 0.1%
汞及其化合物≤ 0.1%
镉及其化合物≤ 0.01%
六价铬化合物≤ 0.1%
多溴联苯(PBB)≤ 0.1%
多溴二苯醚(PBDE)≤ 0.1%
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害物质依据相关标准执行

六、标识及信息披露要求

在中国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,必须根据是否含有限用物质,在产品、包装或说明书上加贴相应标志:

  • 绿色“e”标志
    表示产品不含限用有害物质,为环保型可回收产品。

  • ⚠️ 橙色“数字”标志
    表示产品中含有限用物质,但可在标识数字所示的**环保使用期限(EPUP)**内安全使用;期限届满后,应进行回收处理。

此外,制造商和进口商需依据 SJ/T 11364-2014 标准,提供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申报表,明确各部件中受管控物质的存在情况。


七、法规意义

中国RoHS 2.0的实施:

  • 推动电子电器产业绿色转型;

  • 保障消费者健康与生态安全;

  • 促进产品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(如欧盟RoHS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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